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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数字货币会计处理比较研究

imtoken正版 2023-12-25 05:09:34

摘要:为深入研究数字货币带来的会计处理问题,提出了区块链框架下亚太地区数字货币会计处理的比较研究——基于亚太地区典型国家的经验选择——太平洋地区。 首先分析了亚太地区对数字货币的会计处理和不同国家对数字货币的分类,研究了不同的数字货币会计核算方法,确定了不同数字货币会计核算下的审计方法。 其次,列举了数字货币冲击下会计处理标准的变化,以及不同数字货币属性下会计处理方法的差异。 最后分析了亚太国家数字货币会计处理的监管模型,完成了区块链框架下亚太地区数字货币会计处理的比较研究,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一些帮助。了解该领域的具体情况。

关键词:数字货币; 区块链; 亚太地区; 会计处理

随着数字交易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创新效应的不断显现,数字货币开始出现在金融市场中。 这类货币是具有一定价值的数字表示,可以实现电子转账和交易,往往依赖于区块链架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数字货币价格的波动也导致了数字货币投资者的出现。 数字货币的特殊性使其在会计处理上难度较大,缺乏相应的处理规定。 目前,为了应对数字货币,世界各国都开始提供相应的会计处理标准和针对性的会计处理方法[6-8]。 数字货币出现较晚,但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已经开始主导企业的经济利益。 数字货币的特殊性使得会计处理难度加大,同时缺乏可参考的处理方法。 亚太地区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经济活跃,代表性高。 本文对亚太地区各国数字货币会计处理经验进行比较分析,以期为数字货币会计处理研究提供一定参考。

1 亚太地区数字货币的会计处理类型

数字货币的特殊性导致不同国家对数字货币的记账方式和方法不同。 目前,亚太地区各国均已将数字货币视为一种资产,但对数字货币资产的类型看法不一,主要有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数字货币作为一种全新发行的货币,应该作为现金的等价物来使用。 第二种观点认为,数字货币应该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和金融资产来使用。 第三种观点将其视为无形资产。 第四种观点认为数字货币应该作为一种网络存款。 第一种观点将数字货币视为其他形式的货币,应与流通货币进行相同的会计处理。 一些国家不承认数字货币的法定货币地位,而是将其视为一种虚拟商品,具有与货币不同的法律地位。 这是因为法币价格可以保持基本稳定,而数字货币价格往往波动较大,难以与法币进行等值核算。 一些国家也认为,数字货币虽然价格波动较大,但具有公开报价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因此应以金融资产的形式核算。 现行一般会计准则将金融工具定义为金融资产的使用方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另一方的金融负债的合同。 从这个定义来看,数字货币不能被视为合同,也不会形成对他方的责任。 因此,大多数典型的亚太国家并不将数字货币视为一种金融工具。 第三种观点将数字货币视为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核算方法进行处理。 表面上看,将数字货币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较为可行,但数字货币的历史成本资产计量难以对应数字货币的现存价值和隐性资产风险。 同时,无形资产具有可变现净值的特点,数字货币的市场价格信息较低,难以以无形资产形式处理。 此外,一些国家将数字货币视为库存。 国际上将存货资产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并销售的产成品或商品。 可见,数字货币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库存的定义。 然而,在现行会计准则下,存货通常采用成本及其可变现净值计算,导致后续计量存在困难。 在成本可变现净值的计量中,会计处理只能反映价值下降,难以反映价值增加,这明显不同于数字货币的特征,因此数字货币不适合存货会计处理。

2 数字货币的会计核算

鉴于数字货币的特殊性。 数字货币可参照外币、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会计方法计算[14-15]。 考虑到数字货币虽然不同于企业记账货币,但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功能性外币,因此可参照外币会计计量方法计算。 亚太地区部分国家对交易获得的日币和日币按比例进行数字货币兑换记录,使数字货币项目和余额记录为当日本国货币汇率会计期末,与取得货币时的金额进行比较,记录汇率差额。 一些国家的企业为了方便消费者,提高盈利能力,在收款时会收到大量的数字货币。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公司采用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确认和计量方法对数字货币进行处理,将数字货币价格的波动作为价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亚太地区各国在进行数字货币核算时,首先要将数字货币视为可以兑换资产的货币资产,在交易时假设为存货,然后以他们自己的货币。 具有商业价值的非货币交换资产,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交换资产成本的基础,以存货作为数字货币进行销售,数字货币的虚拟价值为期末按比例计算,计提减值准备。 数字货币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会计审计的难度。 审计单位在进行数字货币审计时,需要将数字货币风险和价格波动预测纳入审计范围,这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 典型的亚太国家经常将数字货币存入金融机构,并设立专门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 在审计过程中,往往需要出具确认函,但答复率难以保证,这也给会计核算带来困难。 对于外币,虽然数字货币可以得到银行的确认,但由于数字货币审计交易平台的复杂性,也给会计审计带来了更多困难。 同时,由于数字货币没有基础结算账户,很难鉴别数字货币的完整性。 在数字货币作为外币核算的过程中,不可能做到与外币汇率一样的透明和实时报价,换算比例也很难选择。 在实际外币审计中,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原始凭证中的银行收据进行核对和分类,但在数字货币审计中,数字交易具有一定的可追溯性,容易被伪造,相关人员难以核实进行审计。 因此,一些亚太国家在对数字货币进行审计时加入了双层链结构,通过多中心分布式账本在区块链中实现对数字货币的审计和监管。

3 数字货币的会计处理与监管

现有会计准则对数字货币的处理难度较大。 因此,有必要研究确定适用于亚太地区国家的数字货币会计处理指南。 目前,一些亚太国家已经部分修订了会计准则以方便数字货币的会计处理,并重新定义了金融工具,使数字货币更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使其能够在形式的金融资产。 在后续计量模式中,采用无形资产存货计量模式对资产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同时,为了让目前发行的数字货币更好地被市场接受,一些国家的政府通常认可数字货币的主导地位,逐步允许其作为现金货币等价核算,其价格波动参照外币折算处理。 也有一些国家参照现行的房地产和金融工具投资会计准则,对其进行修改,制定新的会计准则,规范数字货币的交易会计处理。 目前,金融资产一般分为三类: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价值计量并考虑资产价格变动的金融资产; 既计量价值又计量综合收益和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根据该准则,相关企业需要根据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特征确定相关资产的业务模式,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 在该标准中,还可以对不同种类的数字货币进行不同的定义,对数字货币进行不同的财务会计处理。

数字货币本质上是交易性的,因此首先要按公允价值计量,计入当期损益。 数字货币存在于相对活跃的交易市场。 企业持有的数字货币,应以该币种在当前市场的报价为基础,再确定该币种的市场公允价值,并将公允价值在每次变动中计入损益。 进行会计处理时,计入当期投资资产处置损益。 在进行会计处理的财务报表清单中,企业会计人员应当在资产和负债的流动资产上设置投资性资产项目,以反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并取得资产在负债中的账面价值。 但数字货币在企业中往往作为大额货币使用,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 通常,数字货币的账务处理需要充分考虑货币的特性和种类,对持有大量私人数字货币的用户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储备私人数字货币用于投机或投资,通过差价获取利润。 其本质与投资资产下​​的数字货币相同,但企业持有时间通常较短,大多希望获得短期收益。 在确认类似数字货币资产时,需要确定该货币的增资计量和盈利前景。 与私人数字货币相比,投资资产往往需要设立私人数字货币主体。 私人数字货币采用双重计量属性,即初始计量属性和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后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型。 衡量获取私人数字货币的成本、消耗的资源等。

考虑到这种情况下持有数字货币是为了从币价波动中获利,在后续的会计处理中,应当采用公允价值变动的状态,以报表的形式列示私有数字货币的公允价值。 该货币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包含在报表中,作为损益列报。 同时,需要在财务报表中给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并在私募数字货币投资过程中注明资金的初始投资成本,以充分反映公允价值变动和利润以及数字货币在现行会计处理中的损失。 信息。 数字货币中除了私人数字货币外,还有法定数字货币。 通常,企业持有法定数字货币来满足日常零星开支。 无需银行参与即可支付法定数字货币。 随着支付体系的完善,银行参与法定数字货币交易的数量不断增加。 企业拥有的数字货币可以单独设置法定数字货币主体。 对增减进行调整,并记录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手头现金项目中。 法定数字货币具有很强的记录和防伪能力,相关公司对此类货币资金的账务处理比私人货币更方便。 数字货币的严格监管可以为会计处理提供安全性和便利性。 美国规定虚拟货币交易需要通过货币服务和身份注册来实现,以避免洗钱。 美国宣布将认证数字货币为货币,并依法对其进行监管。 企业或个人在进行数字货币交易时,需要为交易方提供收据,并以一定的法定货币作为担保,保存交易信息,如交易双方的身份认证。 、网址、交易金额、交易时间、当前公允价值以及经会计处理后的账簿记录,按时向政府监管部门报送交易信息。

亚太地区各国的监管政策多为被动应对政策,监管存在一定时滞。 自数字货币诞生以来,至今仍没有针对性的法律监管。 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亚太国家需要认真研究科技、金融和法律的关系比特币的会计处理,确保立法的稳定性,出台切实可行的数字货币法律。 . 目前监管政策无法统一的主要原因是对数字货币本质的认识不一致和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混乱。 亚太国家对数字货币的监管主要局限于对数字货币洗钱等违法行为的管控,缺乏对数字货币风险的监控。 未来,市场风险管控应更加重视。

4。结论

本文研究了亚太地区典型国家的数字货币会计处理模式。 总结了这些模式的特点,分析了当前亚太国家数字货币监管等问题。 本研究尚缺乏具体国家案例分析和数字货币经济案例分析。 下一步研究将通过中微观分析进一步论证数字货币的风险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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